商品房交付的流程是怎樣?
來源:上海房產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時間:2019-01-23
摘要:商品房建成后,開發商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交付商品房,購房者可注意驗收。下面小編詳細介紹相關內容。
一、商品房交付的流程是怎樣?
購房者在與開發商進行商品房交接時,除了開發企業,還要和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打交道。通常來說,商品房交付一般遵循以下流程:
(1)開發商向購房者發出通知。當商品房滿足交付使用的條件以后,開發商應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書面通知購房者攜帶有關證件,在約定的時間、地點辦理交接手續。購房者應如期前往。
(2)與物業管理公司辦理入住手續。目前,開發商一般都將房屋交付手續委托給物業公司辦理。購房者需按照物業公司的要求填寫相關的表格、辦理相關的手續,并從物業管理公司那里取得房屋的鑰匙。
(3)驗收。開發商應陪同購房者對房屋進行驗收,購房者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對房屋的質量、配套設施等一一進行驗收,認可之后簽字。在此過程中,開發商應主動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和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或樓盤竣工驗收合格證等。如開發商不出示,購房者可拒絕收房。
(4)開發商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是法律的強行性規定,如若開發商不出示,購房者可拒絕收房。
(5)簽署住房交接書。當購房者對房屋的質量、配套設施等一一進行驗收后,認為符合房屋交付使用條件的,可以與開發商簽署住房交接書。如果購房者認為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應當拒絕簽署住房交接書,同時對存有問題的地方做好記錄,要求開發商確認。在此期間的違約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二、商品房交付要符合什么條件?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6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根據上述規定,商品房交付必須是經驗收合格的,直觀的反映在應具備《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該備案表不僅反映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的內容,還反映規劃驗收認可文件、消防驗收認可文件、環保驗收認可文件等許可文件內容。開發商能夠取得該表,就證明房地產開發項目達到交付使用的標準,購房人可以安心接收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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