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辦理放棄房產繼承權公證?
來源:上海房產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時間:2019-02-27
摘要:繼承權是公民的一項重要民事權利。公民可以接受,也有可以放棄。下面上海房屋拆遷律師為大家介紹怎樣辦理放棄房產繼承權公證,歡迎大家閱讀。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所以,公民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有很強的時間性,一定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處理前這段時間提出。過了這段時間,公證處均不予受理。
公民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應當親自到其所在地或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應當逐項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供:
1.本人的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本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可由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提供。這種親屬關系為確實享有繼承權的親屬。
4.有本人簽名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當事人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應注意的問題:
1.當事人放棄繼承權聲明應當在法定期限內作出。
2.放棄繼承權公證生效后,即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一般不能更改。
3.放棄繼承權不應附帶其他條件或將自己放棄的權利轉給他人,如出現這種情況,應按接受繼承辦理。
4.放棄繼承權的人,應當是享有繼承權的人。不享有繼承權的人,自然就談不上放棄繼承權了。